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外专发(2016)15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做好两证整合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创新政务模式,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外国人来华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坚持统筹推进、协同共享、便捷高效、公正透明原则,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制度,实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证、居留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统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制度,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科学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坚持“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形成统一管理、互联共享、协同监管、公众参与、便捷高效的外国人工作管理体系,提升服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国际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附件1),建立科学、实用的外国人才评估体系,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突出市场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化导向,综合运用计点积分、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配额制等政策工具,建立动态调整、正向流动的评价机制,强化分类管理。
(二)简化归并材料。统一规范申请材料种类、数量,明确材料文本名称、样式、份数等。简化归并申请材料,除个人护照、电子照片外,通常需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工作资历证明、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人所持有效签证等材料,减少申请函、许可证申请表、许可原件或存根、中外文个人简历、聘用意向书等材料提交。
(三)统一证件管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实行电子化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实现一人一码、终身不变,动态管理记录在华工作管理、服务、信用记录等情况。
(四)优化审批流程。编制服务指南(附件2),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等,制定审批细则,建设全国“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网上办理,用“信息跑路”代替“人员跑路”。
(五)为外国高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外国高端人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入境前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压缩工作许可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实行全流程在线办理,其工作资历、专业技术或学历证明等可采用承诺制。
(六)提升服务水平,完善监督管理。创新行政许可管理方式,加强大数据政务运用,与人社、外交、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系统互联,实现工作许可与签证、居留数据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用人单位和在华工作外国人信用体系,实现精细管理、精准服务、精确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发系统,设计审批流程,研究分类管理办法,制定试点实施方案。9月初,在天津市召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部署试点工作、解读试点政策。9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各地编制审批细则,做好试点前准备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东、广东、四川、云南、宁夏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试点,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10月1日起,试点地区做好用人单位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在线注册账号。11月1日起,正式启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试点期间,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
非试点地区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同时要制定本地区“两证整合”工作方案,积极借鉴天津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强化外国人来华工作统一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全面实施“两证整合”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4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再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及相关证件。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继续有效,可自愿换领新证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障有力。国家外国专家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施领导小组。各省区市应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管理模式等,加强组织保障,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推进两证整合实施工作。
(二)统筹协调,平稳有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主动加强与人社、外交外事、公安等部门沟通,保证各环节顺畅衔接,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三)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国家外国专家局要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加强业务培训跟踪了解非试点地区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和试点地区实施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编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动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试点地区要认真执行试点方案,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政策的解读宣传,让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了解新政策、知晓新制度,形成推动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总结经验,创新服务。试点地区要注重总结经验,大胆探索,创新服务管理模式,针对系统建设、审批流程、分类标准、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管理等重点环节,通过试点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及时评估总结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政策制度。